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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經紀人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資料告知書

民國(下同)104年12月15日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,業經行政院105年2月25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50154280 號令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,威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特依個資法第五十四條、第九條規定,履行告知義務如下:

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  • 一、蒐集之目的:

    • (一)保險經紀。
    • (二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  • 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    包括但不限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(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约書内容)。

  • 三、個人資料之來源:

    合作推廣關係之第三人。

  • 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

    • (一) 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    • (二) 對象:本公司、產、壽險公司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、業務委外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    • (三) 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    • (四)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  • 五、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
    • (一)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      1. 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2.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3.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    • (二) 權利行使之方式:以書面方式。
  • 六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(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
  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將婉謝、延遲或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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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這裡是威盛保險經紀人(下稱本公司)客戶服務中心,如果您對本公司有任何問題與建議或對我們的產品有任何意見反應,請將您要對我們說的話寫下來。您的建議與指教,本公司都將視為最寶貴的改進建議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,滿足您的所需。為能儘速回覆並解決您的問題,標註*者為必填欄位,煩請您務必填寫,謝謝!

如您不便留言,歡迎您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0800-088-085或將想表達之意見傳真至(02)6608-3098 (傳真內容需包含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、保單號碼、建議內容及訴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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